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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杨某某涉外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王某某与杨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拥有位于国内的房产及车辆。为逃避杨某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杨某某所有,债务由杨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王某某遂起诉杨某某,主张该离婚协议系恶意串通、虚假离婚,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杨某某因过错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杨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拒绝赔偿。本案涉及涉外因素,且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真逃债”背景下的财产返还及过错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审理中,王某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债权人诉讼文书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债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杨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存在损害故意。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是否显失公平及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驳回王某某诉讼请求的部分;二、确认王某某与杨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及车辆归杨某某所有的条款无效;三、杨某某向王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四、驳回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及配偶权益的法律后果。法院认定以逃债为目的的财产分割无效,并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及对婚姻中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对处理涉外家事纠纷中的恶意避债行为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