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某诉高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焦某某与高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及车辆分割,但未提及高某某名下某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离婚后,焦某某通过银行流水发现该笔存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遂起诉要求分割。审理中查明,高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故意隐瞒该笔存款,导致离婚时未予分割。焦某某主张该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并因高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及隐藏财产行为,请求多分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焦某某提交银行电子数据、转账记录及报警回执作为主要证据,证明存款存在及家暴事实;高某某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该款项已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法院重点围绕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隐藏财产的主观恶意进行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驳回焦某某诉讼请求的部分;改判支持焦某某部分诉请,判令高某某向焦某某支付涉案银行存款的一半作为财产分割款;驳回焦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可另行起诉分割,且对于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律赋予另一方多分财产的权利。同时,家庭暴力情节在财产分割中作为考量过错因素,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对诚信原则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