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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邓某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邓某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赵某某在整理旧物时发现被告邓某某名下有一笔隐匿的银行理财账户,余额较大,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被告辩称该款项系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时已口头告知。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笔资金是否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子女抚养背景,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以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告赵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电子数据、离婚协议书及聊天记录截图,证明被告存在隐匿财产行为。被告邓某某提交了婚前存款证明及双方沟通录音,主张款项性质。双方均认可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但对财产归属存在分歧。

判决结果

原告赵某某在庭审前与被告达成和解,被告同意支付部分补偿款。原告赵某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在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中,若双方能自行协商解决,法院准许撤诉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维护家庭关系的平和终结,同时也警示当事人应诚信履行离婚协议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