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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诉马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被告,存款平分。2023年,原告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境外的公寓,该资产未在离婚协议中披露。原告主张该遗漏财产应依法重新分割,认为被告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被告辩称该公寓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本案涉及涉外因素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认定,争议焦点在于该境外资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境外房产登记信息、银行流水及翻译件作为视听资料与书证,证明被告隐匿财产事实。被告提交了婚前购房合同及资金流向证明,主张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质证,法院对境外证据进行了核实。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孙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举证责任分配。在涉外婚姻背景下,法院严格审查境外证据的关联性,强调当事人需对财产性质承担充分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系夫妻共同财产或存在恶意隐匿,法院不予支持分割请求,体现了司法对既判力与证据规则的尊重。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