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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林某某离婚协议解释及继承析产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林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因林某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马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马某某所有,但需待林某某名下某公司股权变现后支付补偿款。离婚后,双方就“股权变现”的具体含义及支付期限产生争议。林某某主张该条款为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无需支付;马某某则认为这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对价,应即时履行。因涉及家庭暴力背景下的财产补偿履行问题,双方矛盾激化,马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并强制执行补偿款。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再审/申诉审查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隐私及财产细节,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马某某提交了原离婚调解书、离婚协议书原件以及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股权价值鉴定意见》,证明股权具有明确市场价值且具备变现能力。林某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法院重点围绕协议条款的解释及家庭暴力受害方的权益保护进行质证与辩论。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原《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马某某所有的条款有效;二、林某某同意在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向马某某支付房屋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马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股权变现”等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不公开审理保护隐私的原则,为类似涉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