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沈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沈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沈某某与徐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沈某某债权人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徐某某,全部债务由沈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沈某某无力偿债,债权人起诉并胜诉。沈某某遂以徐某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要求徐某某共同清偿。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双方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主观恶意,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审查。争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划分是否因损害债权人利益而无效。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阶段衍生诉讼,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沈某某提交离婚协议、财产过户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时资产已转移且无真实共同生活意愿。徐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债务系个人经营所致。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时的财产流向与债务发生时间的关联性,结合证人证言认定双方存在规避执行的主观恶意。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逃债的法律风险,强调离婚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虽原告撤诉,但法院对恶意串通的审查体现了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债务,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交易安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