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焦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焦某原系夫妻,焦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韩某发现焦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其父遗产一套房产,离婚时未予披露且未分割。韩某主张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焦某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继承所得,且离婚协议已涵盖所有财产,拒绝分割。本案涉及涉军人婚姻的特殊性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析产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程序。韩某提交证人证言及房产登记档案,证明焦某继承事实及隐瞒行为;焦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及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主张财产已分割完毕及婚姻特殊性。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法律适用展开质证,法院依法组织庭审调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韩某关于分割涉案房产的请求部分支持,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韩某分得40%份额,焦某分得60%份额;二、驳回原告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时一方隐瞒继承财产的法律后果,即便存在离婚协议,遗漏财产仍可另行起诉分割。同时,法院在涉军人婚姻案件中平衡了军婚保护与公平原则,对类似家事纠纷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