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胡某某诉张某某涉外离婚损害赔偿案

胡某某诉张某某涉外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中国籍)与张某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2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因张某某婚内出轨导致感情破裂,张某某需向胡某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并放弃部分共同财产。后张某某以协议条款表述模糊、未明确“出轨”具体证据标准为由拒绝履行。胡某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张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依据协议及法律规定获得损害赔偿。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协议效力认定及过错损害赔偿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胡某某提交了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张某某承认出轨的聊天记录截图及转账记录作为物证和书证;张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协议条款存在歧义。双方围绕协议条款解释及损害赔偿金额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损害赔偿的条款有效;二、张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胡某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三、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他财产分割及债务问题再无争议,互不追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过错损害赔偿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的平衡。对于协议条款模糊情形,法院结合证据综合认定当事人真实意思,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中协议效力及履行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