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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位于某市朝阳区的房产归女方徐某所有,男方李某配合办理过户,剩余贷款由李某承担。”2023年,徐某主张该房产系李某父母出资购买,虽登记在双方名下,但依据协议“房产归女方”条款,李某应放弃继承权并配合过户。李某抗辩称,协议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未明确放弃对父母出资部分的继承权益,且该房产涉及父母出资性质认定,属于继承与析产争议,非单纯离婚财产分割。双方对协议中“房产归女方”是否涵盖父母出资份额产生重大分歧,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条款效力及履行方式。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房产登记信息及银行转账记录,主张协议条款清晰明确。被告李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父母出资凭证等电子数据,证明父母出资性质及双方对协议理解的差异。法院组织诉前调解未果,进入正式审理程序,重点审查离婚协议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证据链完整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概括性财产处分条款的解释边界。当协议未明确排除第三人(如父母)权益或涉及继承析产时,不能简单推定一方放弃所有潜在权益。法院应结合证据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避免过度扩张解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交易安全。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