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诉曹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王某某与曹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过户”,但未明确该房产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谁承担。离婚后,曹某某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导致王某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征信受损。王某某主张协议中“房产归女方”隐含了债务承担义务,要求曹某某独自承担剩余贷款并赔偿损失;曹某某则认为协议仅处分产权,债务仍为共同债务,双方对条款解释产生分歧,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王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还款记录及征信报告作为主要证据,证明曹某某违约及自身受损情况;曹某某提交贷款合同,主张债务性质。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及真实意思表示进行举证质证,法院对书面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涉案房产剩余按揭贷款由曹某某独自承担;二、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某某因征信受损产生的合理费用;三、驳回王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对债务承担的隐含约束力。在协议未明确约定债务分担时,法院结合“房归一方”的约定,推定该方同时承担对应债务,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为类似协议条款解释提供了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