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某诉韩某某涉外离婚协议违约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焦某某(中国籍)与被告韩某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需配合办理过户,并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0万元。然而,被告在离婚后拒绝配合过户,且未按期支付补偿款。原告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及离婚协议履行争议,被告主张因汇率波动及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违约,但未能提供有效履约证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适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了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催告函等电子数据证据,证明被告违约事实。被告未出庭,仅提交书面答辩状,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暂时无力支付。法院经审查证据链完整,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被告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判决结果
本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韩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焦某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分期支付剩余补偿款40万元;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逾期利息。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强制执行力。即便涉及外籍当事人,只要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具法律约束力。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兼顾执行可行性,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了高效解决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