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某诉高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麻某(中国籍)与高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上海市中心的房产归麻某所有,高某配合办理过户,剩余债务由高某承担。然而,双方分居后高某拒绝履行协议,并擅自将房产抵押借款。麻某遂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并分割财产。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及涉外婚姻及境外缔结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争议焦点集中在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及不动产处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麻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境外结婚登记证明、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以及房产登记信息。高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协议显失公平。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房产当前市场价值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双方围绕协议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及财产价值评估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涉外因素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判决结果
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二、高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麻某办理涉案房产过户手续,房产归麻某所有;三、高某承担该房产剩余银行贷款债务;四、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中双方自愿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即便涉及境外婚姻登记,只要符合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受法律保护。调解结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化解矛盾并重的理念,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了实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