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诉杨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董某与杨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2022年3月,双方为规避杨某对外所负巨额债务,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杨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其独自承担,房产归董某所有,随后办理离婚登记。2022年6月,债权人起诉董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董某遂诉至法院,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请求确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杨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债务确属其个人经营失败所致,与家庭无关。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书面审理方式。审理中,董某提交银行流水及司法鉴定意见,证明离婚前后资金异常转移及协议签署时间点的巧合性,佐证“假离婚真逃债”意图。杨某未提交反驳证据,仅口头抗辩。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的显失公平条款,结合女方处于哺乳期及债务发生时间,综合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董某与杨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无效;二、涉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董某与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董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不能成为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屏障。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依据实质公平原则,认定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离婚协议条款无效,有力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债权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家事审判中的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