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申请执行曾某某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因经营失败欠下巨额债务,为逃避执行,与妻子高某某协商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车辆及存款全部归高某某所有,曾某某净身出户,并约定未成年子女由高某某抚养。该协议实质为转移财产以规避债务履行。债权人发现后,主张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撤销虚假离婚中的财产处分行为,以恢复曾某某的责任财产范围用于清偿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程序中审查处理。法院采用公开开庭方式审理。原告提交了民政局存档的《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被告曾某某承认协议系为逃债而签,高某某则辩称系真实离婚。法院重点审查了财产转移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以及双方是否具备共同生活意愿。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真逃债”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认定,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明显不合理且旨在损害第三人利益,该部分约定无效。当事人不得利用形式合法的离婚程序恶意转移资产,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