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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王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刘某与王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位于本市朝阳区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剩余贷款由男方继续偿还。”离婚后,男方未按约还贷,导致房产被银行查封。女方遂起诉,主张男方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损失。男方抗辩称,协议中“剩余贷款由男方偿还”条款表述模糊,未明确是“共同债务分担”还是“个人债务承担”,且房产已查封,客观上无法过户,请求变更条款或解除该部分约定。双方对协议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履行可行性产生重大分歧,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规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催款通知书及房产查封裁定书作为物证及书证,证明被告违约事实。被告王某提交还款记录及与原告微信聊天记录,主张双方曾口头协商变更还款方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重点围绕协议文本的字面含义与缔约背景进行质证,查明双方对“剩余贷款”承担主体的真实意图。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及贷款偿还条款有效;二、被告王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继续履行剩余贷款偿还义务,并配合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三、驳回被告王某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应遵循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相结合的原则。即使存在履行障碍,只要条款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仍应依约履行。裁判启示在于,离婚协议具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条款解释需兼顾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