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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某诉陆某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与被告陆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20年签署离婚协议,约定被告支付原告“房屋装修补偿款”人民币50万元。后原告主张该款项包含家具家电购置费,被告则辩称仅指硬装费用,双方对“装修”一词的解释产生分歧。原告提交了一段双方离婚谈判期间的录音,其中被告曾口头提及“包括所有软装”,但协议文本未明确列举。因被告长期居住国外,无法当面质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有利于己方的解释履行协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被告身处境外且双方争议焦点仅为合同条款解释,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展开庭调查。原告主要提交了书面离婚协议原件以及离婚谈判期间的视听资料(录音光盘及文字整理稿)。被告虽未出庭,但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否认录音中“软装”表述的法律效力,主张应以书面协议为准。法院对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及证据进行了形式与实质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支持原告博某某的诉讼请求。被告陆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装修补偿款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在书面约定不明时,结合缔约过程中的视听资料等辅助证据,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助于公平解决财产分割争议,体现了司法对实质正义的追求。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