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于某诉陆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于某诉陆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于某与被告陆某婚后感情破裂,为逃避陆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全部财产归于某,债务由陆某承担。离婚后,债权人起诉陆某,陆某无力偿还,债权人主张该离婚协议损害其债权。于某遂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审理中查明,陆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双方确系为逃债而“假离婚”。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家庭暴力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于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报警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主张财产分割显失公平且存在恶意串通。被告陆某对离婚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财产分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的真实意图及债务逃避情节,结合书证与证人证言,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依法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鉴于被告陆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在财产分割时对原告于某予以适当照顾,判决于某分得70%财产,陆某分得30%;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为逃避债务而进行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同时,法院在重新分割财产时,充分考量家庭暴力过错情节,体现了对无过错方的倾斜保护,彰显了司法对婚姻诚信与家庭伦理的维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