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谭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案
案件事实
刘某与谭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谭某抚养,刘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刘某发现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双方离婚协议中遗漏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刘某主张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因谭某隐瞒未分割,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谭某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且刘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遗漏财产的性质认定及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成立。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刘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产登记信息及证明家庭暴力的视听资料,主张房产为婚后共同购置。被告谭某提交了婚前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反驳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法院经书面审查,重点核实了房产购买时间与婚姻存续期间的重合度,以及视听资料中暴力行为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处分权。虽然涉及遗漏财产分割及家暴情节,但原告在审理过程中主动申请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尊重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同时也提示当事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全面披露资产,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