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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诉于某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于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于某需在离婚后三个月内支付邓某经济补偿金1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然而,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亦拒绝配合过户。邓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于某承担违约责任。庭审中,邓某提交了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及离婚协议原件,证明于某存在家暴事实及违约行为。于某辩称因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支付,请求延期。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邓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报警回执及医院诊断证明等书证,旨在证明被告违约及家暴情节。被告于某对协议真实性无异议,但提交了收入证明以佐证履行困难。合议庭围绕协议效力、违约事实认定及家暴情节对责任承担的影响进行了法庭调查与辩论。

判决结果

在法庭主持下,原告邓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处分权。虽然被告存在违约及家暴情节,但原告基于自身考量选择撤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这提示当事人,在离婚协议违约纠纷中,除诉讼外,也可通过协商或调解灵活解决争议,节约司法资源。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