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诉周某假离婚真逃债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彭某与被告周某系夫妻,育有一女。2022年,周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债权人频繁追讨。为逃避债务,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周某所有,债务由周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周某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2023年,彭某发现周某在离婚前已怀孕,且双方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而是以离婚形式转移资产。彭某遂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孕期及“假离婚真逃债”的恶意串通行为。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彭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双方离婚后的同居照片及聊天记录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及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图。被告周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已达成一致。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背景、财产变动合理性及双方后续行为,认定该协议系双方为逃避债务而虚构的民事法律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彭某与被告周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债权人及无过错方权益。裁判启示:以离婚为名行逃债之实,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不予保护。当事人应诚信履约,司法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