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诉林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林某某系夫妻,林某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及车辆分割,但未提及林某某名下某银行定期存款。2023年,何某某在整理旧物时发现该存款凭证,遂起诉要求分割。林某某辩称该存款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时已口头告知何某某,何某某当时表示放弃。何某某则主张该存款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协议未明确放弃该部分权益,林某某的口头承诺无证据支持。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笔遗漏财产的性质认定及是否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共同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何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存单复印件及账户流水作为书证,证明该存款存在于婚姻存续期间且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被告林某某提交了其个人婚前财产证明及证人证言,试图证明存款来源及原告曾放弃权利。法院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对财产性质及放弃意思表示存在重大分歧,调解未果,转入正式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某某支付存款分割款人民币五万元;二、驳回原告何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协议未明确放弃,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同时,对于涉军婚姻,法院在保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亦严格审查非军人配偶的财产权益,强调书面协议的重要性,警示当事人在离婚时应全面梳理财产,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