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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林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林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孙某,存款平分。离婚后,孙某发现林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辆价值约30万元的轿车,且该车辆登记在林某名下,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孙某认为林某存在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该车辆,并主张林某少分或不分。林某辩称车辆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时双方已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算,拒绝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车辆是否属于离婚时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林某是否存在隐匿行为。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某提交了车辆登记信息、购车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车辆系婚后购买且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账户。被告林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文书及车辆买卖意向书,主张车辆为个人财产。法院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并委托评估机构对车辆现值进行评估。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车辆购买时间与婚姻存续期间的重合度,以及林某在离婚协议签署前是否知情并故意隐瞒。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孙某办理涉案车辆过户手续,车辆归原告孙某所有;二、原告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林某支付车辆折价款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孙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林某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未分割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裁判启示当事人应如实申报财产,隐匿行为将导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维护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性与司法权威。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