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与韩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韩某某婚后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韩某某,但曾某某主张该条款隐含对过往家庭暴力及家务劳动的补偿,要求额外支付款项。韩某某否认该解释,认为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涵盖所有权利义务。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包含对家暴及家务劳动的隐性补偿。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细节及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韩某某作为被告,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房产过户凭证及两名证人证言,证明协议签署时双方神志清醒,且曾某某当时未提出补偿要求。曾某某则主张协议条款存在歧义,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曾就额外补偿达成口头约定。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曾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条款解释的边界,强调书面协议的严肃性。在涉及家暴及家务劳动补偿时,当事人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避免事后争议。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家事案件隐私保护的重视,通过不公开审理维护当事人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