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某某诉张某某涉外离婚虚假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张某某为逃避对第三人的巨额债务,与博某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张某某、债务由其独自承担,但双方实际共同生活至2022年。后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博某某发现张某某利用“假离婚”转移资产,遂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协议效力及涉外因素下的财产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博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婚后共同居住证明、银行流水及第三人债权判决书等书证,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且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实质。被告张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充分反证。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假离婚”认定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原告博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依法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支持原告博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逃债行为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无效性,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规避法定债务。法院通过实质审查婚姻关系的真实性,保护了债权人及无过错方权益,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