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王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王某所有,债务由王某承担。离婚后,王某迅速将房产过户并低价转让给关联方,导致债权人无法执行。杨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假离婚”背景下,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以及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原告杨某提交离婚协议、房产过户记录、银行流水及债权人诉讼文书作为物证与书证,证明双方存在规避债务的主观恶意及财产转移事实。被告王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法院重点审查了财产转移的时间节点与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条款对债权人无效;涉案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原告杨某60%、被告王某40%的比例进行分割;被告王某需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共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合法外衣。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