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离婚遗漏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与李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境外登记结婚后回国生活。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及存款分割,但未提及李某某在境外持有的一处公寓。离婚后,周某某通过私人渠道获取李某某在境外持有该公寓的视听资料及转账记录,发现该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被李某某故意隐瞒。周某某认为原离婚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及遗漏,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主张对遗漏的境外公寓进行重新分割。李某某辩称该公寓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周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拒绝配合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公开开庭审理。执行程序中,周某某提交了境外公寓的权属证明、资金流水及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证明该财产为婚后共同财产。李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遗漏财产的认定及分割比例展开。鉴于涉外因素及证据认定的复杂性,法院引导双方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最终促成双方调解结案。
判决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确认该境外公寓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意向周某某支付相当于该公寓现值50%的折价补偿款人民币XXX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其他已分割财产的条款继续有效。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特别是涉外婚姻中境外财产的认定与分割。视听资料在证明财产隐匿中的关键作用得到确认,体现了司法对婚姻中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