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王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未对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进行分割。离婚后,杨某发现该商铺登记在王某名下,遂起诉要求分割。审理中查明,该商铺系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王某主张该商铺贷款形成的债务应由杨某承担,因其曾对杨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婚姻破裂,故在财产分割时应少分或不分。杨某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及报警记录证明暴力事实及共同财产性质;王某提交贷款合同及还款流水。争议焦点在于遗漏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划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证据形式展开质证,杨某提交鉴定意见证明商铺价值及暴力行为关联性,王某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债务偿还情况。法院重点审查了遗漏财产的权属及家庭暴力对财产分割的影响,结合双方举证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认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同时强调家庭暴力在财产分割中的考量因素。裁判启示在于,即便存在过错,若原告未能充分证明债务应由对方单独承担或财产完全归己所有,法院将依据公平原则及证据规则作出裁判,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