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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谭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谭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境外登记结婚并居住。离婚协议中虽约定财产分割,但遗漏了位于境外的某项不动产及对应的抵押贷款债务。离婚后,黄某发现该债务未处理,遂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划分。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及境外财产认定及法律适用冲突,争议核心为离婚协议遗漏财产及债务的清偿责任划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涉外因素及书面证据充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被告谭某提交境外公证认证文件及银行流水作为主要证据,主张该债务已随房产转移由其承担;原告黄某提交离婚协议原件,主张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且协议未涵盖,要求依法分割。

判决结果

原告黄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纠纷中,当事人对离婚协议遗漏财产及债务的救济途径。原告撤诉表明当事人可能通过私下协商或另案解决,也提示在涉外婚姻中,明确财产清单及债务归属的重要性,避免后续诉讼成本。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