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某某诉王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博某某与王某某婚后感情破裂,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王某某承担。然债权人主张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博某某需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中查明,王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多次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博某某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其不发生对抗效力,或要求王某某全额承担该笔债务。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内部约定能否对抗外部债权人,以及家暴情节对债务性质认定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博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报警回执作为主要书证,证明债务流向及家暴事实;王某某提交了借款借条及还款计划。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对家暴证据予以重点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博某某与王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王某某承担的条款有效,王某某应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三、驳回博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约定在夫妻内部的效力,同时结合家暴情节,强化了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裁判启示在于,虽内部约定有效,但对外仍需厘清债务性质,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公平与隐私保护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