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胡某某与张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胡某某与张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张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张某某承担。2022年,债权人李某起诉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50万元,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责任。胡某某履行清偿义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张某某追偿。胡某某主张该债务虽名义上为张某某个人借款,但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应属无效或可撤销。张某某辩称该债务确系其个人经营所用,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拒绝承担后续清偿责任。双方对债务性质及协议效力产生激烈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胡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债权人李某的胜诉判决书,证明其已代为清偿及债务存在。张某某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借款用于其个人生意周转,并强调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围绕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及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胡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在夫妻内部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一方依据有效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时,需严格审查协议效力及债务性质。若协议无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法院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驳回违背协议约定的追偿请求,维护交易安全与契约精神。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