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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郭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郭某某原系夫妻,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离婚后,王某某发现郭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鉴于双方此前存在家庭暴力情节,王某某主张该隐匿行为严重侵害其财产权益,要求依法分割该遗漏财产。郭某某辩称该商铺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且王某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双方对商铺权属及价值存在重大分歧,王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该遗漏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王某某提交了商铺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及离婚协议作为主要证据,并申请对商铺当前市场价值进行鉴定。郭某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文件及银行流水,试图证明商铺来源。法院组织双方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并围绕是否存在恶意隐匿财产及诉讼时效抗辩进行了法庭调查。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处分权。虽然涉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及家庭暴力背景,但原告在审理过程中主动申请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尊重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同时也提示当事人在家事纠纷中应理性行使诉权,妥善解决争议。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