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郭某诉黄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郭某诉黄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黄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黄某直接抚养,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探望权。离婚后,郭某主张其探望权受阻,认为协议中“每月第一个周末”的表述模糊,应解释为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的延长探望。黄某则坚持按自然周执行,拒绝在节假日延长郭某探望时间。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明确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及时间,以解决履行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郭某提交了一段其与黄某沟通探望事宜的录音(视听资料),证明黄某无故拒绝其探望请求;黄某则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其曾提出替代性探望方案但被郭某拒绝。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及实际履行情况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协议约定的明确性及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郭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在探望权纠纷中,应优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仅在约定不明且严重影响子女权益时,法院才介入细化。裁判启示在于,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减少后续争议,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