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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博某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博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博某应于离婚后一年内将双方名下某商铺产权过户至李某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并支付补偿款。然而,期限届满后博某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亦未支付款项。李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条款效力及履行问题。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且双方对部分视听证据的真实性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以保护当事人隐私权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某提交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催告博某履行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及短信截图等视听资料,证明被告违约事实。被告博某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因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遂转入正式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博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李某及其子女办理涉案商铺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二、被告博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严格履行。法院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了未成年人隐私,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规范离婚协议履行及保护弱势方权益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