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徐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张某与徐某某原系夫妻,因共同债务纠纷,双方于2022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徐某某所有,债务由张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债权人李某主张该协议系双方为逃避债务而实施的“假离婚真逃债”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李某遂以第三人身份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恢复原夫妻共同财产状态以清偿债务。张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双方自愿协商结果,拒绝承认存在恶意串通逃债之意图。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债务形成时间的电子数据,证明财产转移与债务产生时间高度重合,且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生活。被告徐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逃债目的。法院重点审查了财产分割的合理性及双方主观恶意,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李某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张某(注:此处依题意原告为第三人,但标题为张某诉徐某某,故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假离婚”规避债务的法律风险。司法实践强调,夫妻通过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主张行为无效。当事人应诚信履约,切勿试图通过形式上的离婚损害第三人利益,否则可能面临财产被追回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