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曾某某与陈某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案

曾某某与陈某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陈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陈某某抚养,曾某某支付抚养费。2023年,曾某某在整理陈某某遗留文件时,发现其在婚姻存续期间于境外持有一处未申报的房产及相应收益,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分割。曾某某认为该遗漏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陈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曾某某早已知情并放弃权利。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境外房产的性质认定及离婚协议中“其他财产已分割完毕”条款的效力范围。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境外资产调查,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曾某某提交了境外房产登记证明、银行流水及资产评估报告,并申请对房产价值进行司法鉴定。陈某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文书及双方离婚前的通信记录,主张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且曾某某知情。法院组织双方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财产取得时间及资金来源。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支持曾某某的诉讼请求,判令陈某某向曾某某支付该境外房产分割款人民币五百万元;三、驳回陈某某的反诉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概括性财产分割条款不能涵盖未披露的境外隐匿财产。对于涉外婚姻中存在的跨境资产,当事人负有如实披露义务,隐瞒行为导致财产分割显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体现了对夫妻共同财产保护的司法立场。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