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于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双方各半承担。离婚后,债权人起诉二人偿还借款,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韩某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于某追偿其应承担的一半份额。于某抗辩称该债务实为其个人经营所用,且韩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尽家庭义务,拒绝按比例分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条款在内部追偿关系中的效力认定,以及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另一方追偿的法律依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书面审理方式,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韩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凭证及债权人胜诉判决书作为书证,证明债务存在及已履行完毕。于某提交其个人经营账目及聊天记录,主张债务性质及韩某过错。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以及韩某追偿权的成立要件。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条款对内具有约束力,但需结合债务性质及实际受益情况综合认定。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但若债务实质为个人债务或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情形,追偿请求可能不被支持,体现了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在家事审判中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