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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麻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麻某系夫妻,麻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为规避麻某个人债务,经协商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杨某所有,债务由麻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属“假离婚真逃债”。后杨某反悔,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麻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登记,婚姻关系已解除,拒绝返还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虚假离婚背景下,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债且未实际分居;麻某提交离婚证及婚姻登记档案,主张婚姻关系合法解除。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了“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特别是涉军婚姻中财产与债务处理的复杂性。法院通过准许撤诉,引导当事人通过另案诉讼解决财产纠纷,强调了司法对虚假离婚逃避债务行为的否定评价,警示公众诚信履约。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