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诉谭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谭某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陈某某发现谭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了一笔大额银行存款,且谭某某因婚内与他人同居存在重大过错。此时陈某某正处于哺乳期,身心俱疲。陈某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笔遗漏财产,并主张谭某某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谭某某辩称该款项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陈某某未在离婚时提出分割,应视为放弃权利。双方对财产性质及分割比例争议较大,案件涉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及过错赔偿双重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主要为书证(银行流水、离婚协议书、同居证据等),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被告隐瞒财产,以及聊天记录证明被告过错;被告提交了婚前财产证明及离婚协议签署时的沟通记录,主张已分割完毕。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书面质证。
判决结果
原告陈某某在庭审前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处分权。虽然涉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及过错赔偿,但原告主动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提示当事人,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证据灭失或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