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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彭某某离婚协议违约及继承析产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彭某某系夫妻,彭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王某某所有,彭某某需配合办理过户。离婚后,彭某某以军人身份特殊为由拒绝履行,并将房产擅自抵押借款。2023年彭某某因公牺牲,其父母作为继承人主张该房产为彭某某遗产,要求依法继承分割。王某某遂起诉彭某某父母,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协助过户,同时主张彭某某生前违约行为导致其权益受损。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军人婚姻背景下遗产范围的界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产登记信息及银行流水,证明协议效力及被告违约事实。被告彭某某父母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彭某某生前对房产享有完全处分权,且抵押行为合法。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及军人婚姻保护条款是否排除财产约定的效力。庭审中,双方就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范围展开激烈辩论,法院依法调取了不动产登记档案以核实抵押状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涉案房产归原告王某某所有;二、被告彭某某父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对继承人的约束力,即便一方为军人或已故,其生前达成的合法财产约定仍应履行。裁判启示在于,离婚协议不仅是夫妻间的契约,亦对后续继承产生排他性效力,维护了契约精神与司法权威。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