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林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林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已全部分割完毕。2023年,孙某发现林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利用其外籍身份优势,在境外开设银行账户并持有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该部分资产未在离婚协议中披露。孙某主张该部分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林某辩称该资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且离婚协议已涵盖所有财产,拒绝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境外隐匿财产的性质认定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分割规则。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孙某提交了境外银行流水、股票交易记录及公证认证文件等电子数据证据,证明林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持有该资产。林某提交了婚前财产证明及离婚协议签署时的资产清单,主张该资产系婚前财产。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对境外电子证据进行了形式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中涉及涉案境外股票的部分;二、被告林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某支付涉案境外股票折价款的一半;三、驳回原告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境外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对于涉外婚姻中跨境资产的认定与分割提供了裁判指引,警示当事人应如实披露财产,否则将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