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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曾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与被告曾某原系夫妻,曾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林某发现曾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了一笔位于某银行的定期存款及对应的理财收益,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列明。林某主张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曾某辩称该款项系其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且因涉军身份及隐私,拒绝提供详细流水。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遗漏财产的性质认定及军人婚姻中隐瞒财产的法律后果。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某提交了银行后台调取的电子数据截图及资金流向分析报告,证明该笔存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入。被告曾某提交了部分电子对账单,但未能完整证明资金源头为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质证,法院依职权向银行调取了完整的交易记录以核实证据。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条款;二、被告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某支付隐瞒的银行存款及理财收益的一半,共计人民币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即使已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仍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特殊性的尊重与保护,在审理中采取不公开方式,平衡了隐私保护与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