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与焦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谭某某与焦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全部分割完毕。2023年,谭某某发现焦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产权,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审理中查明,焦某某曾对谭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谭某某主张该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焦某某辩称该商铺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且离婚协议中已包含所有财产分割条款,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及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谭某某提交了商铺产权登记信息、婚姻存续期间的银行流水及报警记录(书证),证明商铺系婚后购买且存在家暴事实。被告焦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及商铺购买时的部分付款凭证(书证),主张商铺为其个人财产且协议已涵盖。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对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谭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处分权。虽然涉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及家暴情节,但原告在二审期间主动申请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尊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提示当事人在行使诉权时应审慎评估诉讼风险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