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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申请执行冯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朱某与冯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全部分割。2023年,朱某发现冯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列明。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遗漏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案件涉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分割争议,虽无特殊情节,但涉及不动产确权,且因涉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鉴于涉及个人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原告朱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商铺产权登记信息及证人证言,证明该商铺系冯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且刻意隐瞒。被告冯某对购房事实无异议,但主张该商铺系其个人婚前财产转化,并提交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双方围绕财产性质及分割比例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朱某自愿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若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放弃权利或达成和解,法院依法准许撤诉,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促进了家庭矛盾的柔性化解,符合家事审判中注重调解与隐私保护的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