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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陆某离婚遗漏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与被告陆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离婚后,林某在整理被告陆某遗留的云端存储数据时,发现其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取得的一处位于境外的房产未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林某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隐匿或遗漏部分,要求依法分割。陆某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继承所得,且离婚协议已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故拒绝分割。双方就遗漏财产的性质及分割比例产生争议,林某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主要为电子数据(云端存储记录、继承公证书扫描件等),法院决定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林某提交了电子数据证明房产存在及继承时间,被告陆某提交了离婚协议电子版及继承权公证书进行抗辩。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书面质证,法院对关键电子证据进行了核实。

判决结果

原告林某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释明后,认为诉讼成本过高且证据链存在瑕疵,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林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的重要性。同时,原告在发现遗漏财产后选择撤诉,反映了当事人在权衡诉讼成本与收益后的理性选择,也提示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应尽可能详尽列明财产清单,避免后续纠纷。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