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与郭某某假离婚逃债及继承析产纠纷案

张某某与郭某某假离婚逃债及继承析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郭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因郭某某对外负有巨额债务,双方为逃避债务履行,于2022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归郭某某所有,债务由郭某某独自承担,但双方并未实际分居,仍共同生活。2023年,郭某某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某发现房产被查封。此时张某某已怀孕,主张该离婚协议系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张某某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析产。本案涉及假离婚逃债及孕期妇女权益保护,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的法律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孕期妇女保护,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后的共同居住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及债务形成时间线等书证,证明双方存在“假离婚”合意及逃债目的。被告郭某某虽认可离婚登记事实,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分割系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生活状态及债务产生的时间点,综合全案证据进行事实认定。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于2022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被告所有的条款无效;二、涉案房产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张某某享有50%份额,被告郭某某享有50%份额;三、被告郭某某需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四、双方其他争议事项不再追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通谋虚伪表示)、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调解原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不公开审理)。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若系为逃避债务而通谋虚伪表示,则属无效。司法实践不保护以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尤其注重保护孕期妇女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婚姻登记制度规避法律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