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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与曾某某涉外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高某某与曾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在境内购置房产并产生大额债务。为逃避对第三人李某的债务清偿,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曾某某,债务由高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李某起诉要求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高某某辩称债务系个人经营所致,曾某某则主张已依协议免责。案件核心在于审查“假离婚真逃债”行为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及债务性质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李某申请对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发生时间进行关联鉴定,并提交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曾某某提交离婚证及协议原件。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以及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判决结果

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确认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高某某与曾某某对第三人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就内部债务分担另行协商,不得对抗债权人。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夫妻内部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在双方之间有效。司法实践严厉打击通过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维护了交易安全与诚信原则,对涉外家事案件中的债务认定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