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诉何某某离婚协议履行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何某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徐某某抚养,何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何某某未按约履行房产过户义务,亦拖欠部分抚养费。徐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某继续履行协议,将位于某小区的房产过户至其名下,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履行问题,涉及子女抚养安排与不动产处置的关联。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进行书面审理。原告徐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复印件及银行转账记录作为主要证据,证明被告违约事实。被告何某某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反驳证据。法院经审查原告提交的物证及书证,确认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履行义务事实清楚。
判决结果
原告徐某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诚信履行协议,若遇履行障碍,应通过诉讼或调解途径解决,而非消极对抗,以保障子女权益及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