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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申请执行谭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与谭某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归陈某某,共同债务由谭某某承担。2023年,陈某某发现离婚协议遗漏了谭某某名下的一处商铺及一笔对外债权。因该商铺产生租金收益被谭某某私自占有,且债权人向陈某某主张债权,陈某某遂诉请法院确认该遗漏财产归属,并要求谭某某清偿因该财产产生的相关债务。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的后续争议,双方对遗漏财产的性质及债务承担存在重大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商铺产权登记信息及债权转让通知等书证,证明遗漏财产的存在及权属;谭某某则提交了银行流水,主张该商铺债务已清偿。双方围绕书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质证,法院对证据链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位于某市某区商铺归陈某某所有;二、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某某支付该商铺对应的债务清偿款;三、驳回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适用。对于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当事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法院应结合证据综合认定财产性质及债务承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伦理秩序。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