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离婚协议违约及继承析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李某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及协助办理房产过户,但李某长期未履行。2022年,李某因病去世,其父母作为第三人主张该房产为李某遗产,要求继承。王某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效力并强制履行。审理中查明,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王某曾报警并保留伤情鉴定。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因李某死亡而失效,以及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及继承权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王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家暴报警记录及伤情鉴定意见;被告李某父母提交李某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履行障碍,结合家暴证据认定李某在婚姻过错中的责任,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书面证据进行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二、被告李某父母协助原告王某办理涉案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不因一方死亡而自动失效,第三人不得以继承为由对抗已生效的离婚协议约定。同时,家暴情节在离婚财产分割及继承析产中具有重要评价意义,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及弱势群体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