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诉冯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冯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马某某在整理旧物时发现冯某某隐匿的录音笔,其中包含冯某某承认在婚姻存续期间将一笔50万元存款转移至其亲属账户的录音。马某某认为该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被冯某某恶意隐匿,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同时,马某某主张冯某某在婚姻期间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损害赔偿。本案涉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及过错损害赔偿争议,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以保护隐私。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子女,依法不公开开庭。原告马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明细及关键视听资料(录音笔录音),证明被告隐匿财产及存在过错。被告冯某某对录音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该款项系偿还个人债务。双方曾经历诉前调解程序,但因对财产分割比例及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法院转入正式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某某支付隐匿财产分割款25万元;二、被告冯某某向原告马某某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5万元;三、驳回原告马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视听资料在证明隐匿行为中的关键作用。同时,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兼顾过错情节,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及对诚信原则的维护,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